葛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处罚:警醒人们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2022年6月16日,葛某使用私自改装的气枪在宿豫区某渠边猎捕七只雉鸡,拿回家后存放,当晚因群众举报被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立案侦查,次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案件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7月26日,宿豫... 【详情】

环保知识239:非法采砂团伙被依法严惩: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获赔偿

2021年4月8日至4月9日,何某、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泗洪县归仁镇高速公路高架桥西侧沙塘内非法采砂550余吨,销售获利4万余元;2021年4月9日至4月26日期间,何某、李某、宋某、韩... 【详情】

环保知识238:非法捕鸟破坏生态,创新赔偿修复环境:泗洪罗某案的警示与启示

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罗某单独或者分别伙同其父罗某某、表弟王某在泗洪县双沟镇怀洪新河入湖口附近,采用播放鸟鸣录音引诱的方式,网捕“三有动物”黑水鸡、夜鹭、灰头鹀2万余只。罗某将捕获的野生鸟类以每... 【详情】

环保知识237:王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需巨额赔偿

2021年5月,王某从张家港某公司拖运报废中性盐槽至江苏某实业公司。王某在该公司院内将该报废中性盐槽破碎后作为废塑料处置,槽体破碎后遗留下污泥及少量的残渣状固体废物,倾倒在院内西侧。6月10日,宿迁市... 【详情】

环保知识236: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铁腕执法,守护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

2023年5月16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接到群众反映,沙洋县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筑,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沙洋县长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 【详情】

环保知识235:红安县倒水河湿地保护重拳出击:违法水泥厂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倒水河属于长江支流,源于河南省新县,全长163.3公里,其中红安境内河流长102.8公里,倒水河红安段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Ⅲ类,是红安县的母亲河和备用水源地,同时兼具工农业用水、城市泄洪、服务周边居民活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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