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规定》意见的函
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工作管理规定》意见的函
为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水平,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书面邮寄等方式反馈我厅,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交流。
联系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张晋宁
电 话:0311-87908915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 箱:hbssthjshpc@163.com
附件:1.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面推进美丽河北建设,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应当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提出惩罚性赔偿。
第五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指定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或机构(以下简称“办案部门或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第六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赔偿义务人。
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依法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索赔磋商、诉讼,实施修复,全面履行赔偿义务。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有相关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七条省级办案部门或机构负责办理在全国或者全省有重大影响、跨省级行政区域和省域内跨设区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市级办案部门或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省级办案部门或机构可以将所管辖案件交由市级办案部门或机构承担具体办理工作。
涉及两个及以上办案部门或机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相关办案部门或机构协商确定或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指定主办部门或机构。
第八条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会同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诉讼、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等业务工作。科技厅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研究工作。公安厅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刑事案件。司法厅负责指导有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财政厅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生态环境厅开展环境健康问题调查研究、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风险评估。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计量和标准化工作。
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监督、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衔接工作。
第九条省、市级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系统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筛查、核查办案、信息报送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调度督促,狠抓责任落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省、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每年应至少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建立严考核、硬约束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线索筛查和移送机制。
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重点通过以下十个线索渠道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线索筛查:
(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
(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三)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四)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
(五)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
(六)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发现的案件线索;
(七)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
(八)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
(九)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
(十)赔偿权利人确定的其他线索渠道。
办案部门或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美丽河北建设中心工作要求,提高线索筛查频次,强化核查措施。
办案部门或机构在线索筛查中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应按规定进行移送。
第十一条办案部门或机构在发现或者接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就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初步核查。对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及时立案启动索赔程序。
上级办案部门或机构发现下级部门或机构未按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的,应当及时督促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发现同级办案部门或机构未按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的,可以向其提出工作建议。
检察机关加强对办案部门或者机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核查工作的监督,对未按规定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依法督促其履行职责,及时启动索赔程序。
第十二条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办案部门或机构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
(一)赔偿义务人已经履行赔偿义务的;
(二)人民法院已就同一生态环境损害形成生效裁判文书,办案部门或机构的索赔请求已被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所全部涵盖的;
(三)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且不需要赔偿的;
(四)承担赔偿义务的法人终止、非法人组织解散或者自然人死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赔偿义务人依法持证排污,符合国家规定的;
(六)其他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的情形。
办案部门或机构在启动索赔程序后,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索赔程序。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启动后,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损害调查。损害调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赔偿义务人的基本情况、赔偿意愿、赔偿能力等;
(二)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
(三)生态环境损害程度估算;
(四)其他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内容。
第十四条 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加快简单案件办理进度,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重大案件办理机制,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等影响重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加强台账管理,跟踪督办。
第十五条生态环境损害可以采用以下依据认定:
(一)鉴定意见或者鉴定评估报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鉴定评估报告。
(二)专家意见或者综合认定报告。对简单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也可以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综合作出认定。专家可以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或专家委员会中选取,也可以从市级及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成立的相关领域专家库或者专家委员会中选取,人数不少于3人。
(三)其他合法结论。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公益组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查明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和损害事实,委托相关机构或者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鉴定评估报告、专家意见等。
办案部门或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委托或者与赔偿义务人协商共同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专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5天,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一般不超过60天。实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检验、检测等所需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调查结束应当形成调查结论,并提出启动索赔磋商或者终止索赔程序的意见。
第十七条需要启动索赔磋商的案件,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制作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磋商告知书,并送达赔偿义务人。
办案部门或机构对赔偿义务人在磋商答复期限内表示同意磋商的,应当及时召开磋商会议。
第十八条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就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修复方案、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磋商过程应当依法公开透明,充分考虑修复方案可行性和科学性、成本效益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社会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因素。
第十九条 磋商会议可以由调解组织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利益相关的第三人参加。
对于专业问题有较大争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后果特别严重的案件,办案部门或机构认为有必要或者赔偿义务人提出的,可采用听证会形式进行磋商。
第二十条磋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日,磋商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三次。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办案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磋商期限、增加磋商会议次数。
第二十一条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办案部门或机构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社会影响以及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赔付能力等因素,探索分期赔付、延期赔付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
存在分期履行或者延期履行赔偿义务、履行赔偿义务时间较长等情形的,办案部门或机构与赔偿义务人可以就赔偿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二十二条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督促赔偿义务人全面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不得以赔偿义务人就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已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为由,减免其按规定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不得以罚代赔,也不得以赔代罚。
赔偿义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优先用于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义务人积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节。
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人明确表示拒绝磋商、无故不参与磋商会议、磋商难以达成一致等磋商不成或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未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的,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
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督促赔偿义务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或者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修复。
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督促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或者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积极探索创新认购碳汇林、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矿山修复、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替代修复方式。办案部门或机构可以利用赔偿资金统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探索推进替代修复项目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组织对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修复效果未达到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规定修复目标的,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要求赔偿义务人继续开展修复,直至达到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的要求。
第三章保障机制
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全额上缴本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可统筹用于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及其他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诉讼裁判文书、赔偿资金使用情况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或者专家委员会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建立。
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在线索筛查核查、案件办理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作用,并建立完善专家选取、开展评估、出具意见等程序。
第三十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以及环境保护相关考核。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办案部门或机构应当按规定开展索赔工作。
第三十一条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宣传,普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知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对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gzhd/yijianzhengji/1017327911666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科技赋能美丽中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迎来重大部署
- 环境污染:后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违规排放污染物的法律责任
- 湖南省副省长李建中:努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台阶
- 李建中副省长强调:攻坚污染防治,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 筑牢京津冀生态屏障展现新气象 河北着力构建生态防护等五大体系
- 兰州市召开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 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 环境污染的刑事认定标准:守护绿水青山的法律利剑
- 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召开
- 甘肃省召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暨“九大行动”启动会议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责任与监督
- 紧起来、动起来!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生态环境厅党组召开会议
- 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召开,全面推动生态建设迈向新台阶
- 光伏电站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流程解析
- 生态环境厅召开碳足迹相关工作专题研讨会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
答 派出所扣留证件是不对的,你要问清楚派出所说证件是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总部配合出具手续,总部可以出具。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
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
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
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
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
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
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
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
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
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
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
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
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
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
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
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
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
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
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
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
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
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
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
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
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
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
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
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
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
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
答 不属于
-
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
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